第284章 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(2 / 2)
三、审判终了后立即实行。
四、开具罪犯名单及证据。
五、不限期追溯逮捕罪犯。
六、严防战犯逃庇隐匿。
七、汉奸等罪犯应与建奴有别,前者应据照人类人权法从重从严处理。
这是自第二世界建立人类人权理事会以来其最大的动作,首先在辽东调查建奴战争罪行的工作由民众联盟抽调原大明刑部、都察院和大理寺官员在沈阳进行前期资料收集工作,并诚挚邀请第三世界的法律界人事协助人类人权理事会展开工作,并在第三世界网络上公开招募对此感兴趣的各界人事,组成民间监督团,监督以上主审人员,其有公布进展和建议权。
本着公众公开的原则,在初期的混乱中,各项工作逐渐进入正轨。
首先人类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流程分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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