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灵帝下(1 / 2)
十
士可杀不可辱,诃斥之、鞭笞之之为辱矣,未甚也,加以不道之名,而辱乃莫甚焉。子见南子,子路不悦,于圣人何伤焉,而援天以矢之,惧夫以辱名加君子,而天下后世谓君子之无妨于辱也。党人者,君子之徒也。
黄巾起,吕强曰:“党锢积久,人情怨愤,若不赦宥,将与合谋。”吕强奄人之矫矫者耳,言无足深责,皇甫嵩士大夫而亦为此言也,党人之辱,不如死之久矣!
以君子始,以贼终,则向者王甫、曹节谋危社稷之谮,非诬也。呜呼!李膺、杜密、范滂诸君子者死,而党人之能卓然自立于死生者无几,张俭之徒,方将以贼起得赦为幸,而孰知其辱甚于死哉?皇甫嵩之淩蔑善类也,逾于奄人矣。
十一
用兵之道,服而舍之,自三代之王者以迄五霸,皆以此而绥天下。唯其为友邦也,王者以理相治,霸者以威相制,理伸威胜而志得;灭之不义,屠之不仁,舍其服而天下自不敢复竞。封建圮,以庶人而称兵抗天子,岂此谓哉?朱儁曰:“秦项之际,民无定主,赏附以劝来者。”
此后世之权术,不可与三代并论。故以曹操之猜,而关羽之降非其诚款,操犹听其来去而不加害。或者乃欲于盗贼败困之余,乞降而受之,其不然审矣。
败而诛之,不可胜诛,而姑予以生,使知惧面感我之不杀,或犹知悔也,且非可施于渠帅者也。歼其魁,赦其余党,自我贷之,固不可予以降之名也。予以降之名,抑将授以降之赏,犹然尊高于众人之上,而人胡不盗?
以黄巾之徧天下也,不数年而定,汉虽亡,不亡于黄巾之手,则朱儁之所持者定矣。不可以三代之法处秦、项之际,况可以处逆民之弄兵以抗国而毒民者乎?庸臣懦将酿无穷之祸,有识者勿为所乱也。
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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