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章 坐谈农事(2 / 2)
大周朝对农家的税收分两种,第一是所谓的人头税,凡满十六周岁后,到六十周岁之间,必须每年上交一部分的税银。
第二是田地的税粮,是根据各家的面积,上缴相应的比例。
在大唐和大周开始的时候,这两种税都不高。
只是,随着土地的兼并,和皇室人口的增多及贪腐严重,反正就是所谓的帝国末期综合病,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少数人兼并。
比如衡山的王家,就占据了衡山三分之一多的优质土地。
并且,这部分有能力收购土地的人,往往人脉资源多,会官绅勾结,偷税漏税,这使得剩下的自耕民,税越交越多。
这样,使得更多的人失去土地,成为租地户,或者成为流民,或上山为匪。
目前帝国内,基本上土匪为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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