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章 必须倒一个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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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“咚!咚咚!”

杨坤用力地捶击着,放置在县衙大门一侧的伸冤鼓。

按照自隋唐开始的朝廷规矩,凡是有重大冤情,不得不采取如此极端措施,需要击鼓申冤的。

作为一地长官的县令也好,知府也好,都必须开庭审理。

但是,这有一个前提,就是凡击打伸冤大鼓者,必须接受三十大板的板子。

这朝廷衙役打板子,可是极有学问的。

可以打你100板,休养个十天半月就康复的,也有打上三十大板,当场死亡,或残废卧床不起的。

所以,一般情况下,极少会有人击打放置在县衙大门外的伸冤鼓。

“何者申冤,报上名来,所谓何事?”

已经得到黄玉山通报交代的县丞苏长远,有些牙疼地望着,才上任没几天,竟然自己告自己的杨得坤,只得当作不相认的例行公事,喝问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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