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百五十六章:从一开始就歪了的元朝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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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我记得这玩意没有明确规定吧?}

{最早提出元朝人分等级的,是在清朝咸丰三年,魏源在其所著《元史新编》中提出的元朝用人“分三等”。}

{之后,1916年,日本学者箭内亘写出《元代社会的三阶级》,提出“蒙古、色目、汉人三阶级”}

{到1934年,史学家屠寄于《蒙兀儿史记》中才正式提出“蒙古、色目、汉人、南人”的“四等人制”,可也并没提出来源。}

{怎么可能有明确划分,忽必烈又不傻,但具体规则上是有具体偏向的。}

{无论在法律、赋役、选举、任官等等方面,汉人南人都受着不平等的待遇。}

{“诸蒙古人与汉人争,殴汉人,汉人勿还报,许诉于有司。”}

{“如有违犯之人,严行断罪”,甚至因而被杀以惩众。}

{要是殴打至死,赔烧埋银五十两付于苦主就完事了,这是一般的规定。}

{“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,断罚出征,并全征烧埋银。”这就为蒙古人任意殴杀汉人预设了免死偿命的特惠。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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