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七章:文景之治的含金量还在升高!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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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元1069年九月初四。制置三司条例司提出实行“青苗法”】

【青苗法,要求各路常平仓、广惠仓的资金,“仍以见现钱,依陕西青苗钱例,取民情愿预给,令随税纳斛斗,内有愿给本色,或纳时价贵愿纳钱,皆许从便”】

【以相当于国家储藏粮食的货币总价值的钱财为本,每年两次向缺粮农民发放生活与耕种的贷款,收取二分到三分年息。】

【本息随同每年夏秋所纳税赋一并缴还。】

【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,如本路常平钱额在支借以后尚有余额,则由官府根据二等以上人户数多寡酌量派给。】

……

{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算低息?}

{就那个时期,是的,它算低息。}

{而且他不是百分之二十,夏秋两季两次发放,它一年里其实是百分之四十的利息,外加本钱随同夏秋二税一起缴还}

{那我明白它为什么干不成了。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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