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51章 正国本(十五)争(2 / 2)
这个身份尊卑问题,可以参考《春秋·公羊传》,其中曰:“隐(公)长又贤,何以不宜立?立嫡以长,不以贤;立子以贵,不以长。桓(公)何以贵?母贵也。母贵则子何以贵?子以母贵,母以子贵。”
也就是说,正妻之子为嫡子,嫡子中择立年长者为嗣,而不立贤者;媵妾之子为庶子,在没有嫡子的情况下,需择立庶子为嗣,则以立贵为原则,避免因众妾同时生子带来继承次序的争端。
因此,何休注云:“礼,嫡夫人无子立右媵,右媵无子立左媵。”[注:中国不同时期尊右还是尊左并不固定,从此处可以看出当时是尊右的。]
在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下,妻在家内的地位尊于众媵妾,有“女君”之称,嫡子地位高于庶子,即是源于亲生母亲为嫡,地位尊贵。
隐公与桓公同为惠公之子,然皆非嫡妻所生,但是“桓母右媵”,为媵妾中地位最尊者,因此桓公贵于隐公。
所谓“子以母贵”,正是指子依母亲身份之尊卑排定继承的次序。因此,隐公虽年长于桓公,又有贤能之名,仍以“母贱”而不得立。
这就可以看出来,嫡庶贵贱之辨涉及两个层面,一是妻妾身份地位尊卑的划分,二是子嗣宗法地位高低的区别。前者影响后者,而后者又与家族继承问题密切相连,可见“嫡庶之辨”是一妻多妾家族礼法中相当重要的一环,母与子的身份尊卑有密切的联系。
朱翊钧之所以在此前那些年里将郑妃的身份一提再提,最终提高到“皇贵妃”这个“副皇后”的位置上去,除了要展示自己对她的宠爱,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提高朱常洵的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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