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02章 寿宴上的争论(中)(2 / 2)
换句话说,一个县的正是官员只有几个人:知县一人,正七品;县丞一人,正八品;主簿一人,正九品;其属,典史一人。
正式编制就这些,拢共四个人。倘若是小县,那还要少一些,没有主薄或没有县丞,甚至都没有。当然,县里还有其他所谓的“吏”,但吏从来是不属于正式官员,是不归朝廷财政负责养活的,理论上是由当地“留存”的田赋养活。
这么几个人,能管理好一个县的事务吗?放在后世那肯定不能,因为后世的政府要管的事太多了,这几个人就算三头六臂都管不过来百分之一。
那这一对比就很令人诧异了,大明朝一个县才四个官,是如何管过来的?
其实就两条,一是靠乡绅自治,二是……能不管的尽量不管,此所谓“民不举官不究”,只要没人来喊冤,我就当这个县是路不拾遗、朗朗乾坤,至于私底下有多少罪恶丑陋,那不关我事。
这种现象的形成除了国家财力不足以养活那么多行政官员之外,还有一个相对更深层次的思想来源,即汉初曾经非常盛行的黄老思想。
在西方,黄老道家常被称为“目的性的道家”或“工具性的道家”。从内容上看,黄老之术继承、发展了黄帝、老子关于道的思想,他们认为道是作为客观必然性而存在的,指出“虚同为一,恒一而止”、“人皆用之,莫见其形”。
这些东西过于形而上,不如说点现实的。譬如其在社会政治领域,黄老之术强调“道生法”,认为君主应该无为而治,“省苛事,薄赋敛,毋夺民时”,提倡“公正无私”、“恭俭朴素”、“贵柔守雌”,通过无为而达到有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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