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00章 内部(下)(2 / 2)
按理说,自家织点布、种点菜,官府放贷收息,吃不完的果蔬拿去卖,这都不是什么大事,但从公仪休、苏孝慈到苏良嗣,何以个个大发雷霆“小题大作”呢?
道理很简单,意蕴也很深远。从表面上看,这样做会对民生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。但深层次的危害在于,他们认为这个口子一旦打开,以后只会越开越大,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跟进和效仿。
而且在古代社会,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权力,以这样的公权力与“手无寸铁”的百姓“争利”,孰强孰弱高下立见。如是长此以往,弱肉强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,最终必然百弊丛生、积重难返。
更为可怕的是,“争利”开始往往是公开的、含蓄的,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,甚至抢劫了。如《梵天庐丛录》载,鞑清时某太监打着“老佛爷”的旗号,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,对县令说:“汝需备炭三十斤。”
这事并不难,可他随即提出苛刻条件:“每枝长须一尺五寸,圆一寸五分”,且“不可有节”、“不可有裂纹”。当县令面露难色时,太监就恫吓道:“万一老佛爷冻着,汝罪不小!”
此时自然有人出来打圆场,道:“有银子便好商量。”结果县令便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。从这个故事表达的意义上讲,“拔葵去织”、“罢公廨钱”都是未雨绸缪之举,目的是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。
“天地之大,黎元为先。”司马迁在《货殖列传》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:“善者因之,其次利道之,其次教诲之,其次整齐之,最下者与之争。”
为什么“与民争利”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?这是因为,“政之所兴在顺民心,政之所废在逆民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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