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10章 狂澜巨浪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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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不是只有苏轼记载这些,朱熹的父亲朱松在《韦斋集·戒杀子文》也说,在江西婺源,民“多止育两子,过是不问男女,生辄投水盆中杀之。”

然而要说杀溺幼婴风俗最盛之地,恐怕还属福建。朱松在福建为官,“闻闽人不喜多子,以杀为常……虽有法而不能胜。”王得臣的《麈史·风俗》则谓,在一般情况下,“闽人生子多者,至第四子则率皆不举”,“若女则不待三,往往临蓐,以器贮水,才产即溺之,谓之洗儿。”

当时一些士大夫曾对此风加以严厉斥责,“东南不举子之俗伤绝人理”(《宋史·范如圭传》),要求朝廷严刑禁止。官府确也采取过多种措施,企图加以制止,然而不举子风俗并不见好转,不仅禁而不止,甚至一些地方还愈演愈烈。

类似情况的记载绝非零星散记,实在举不胜举,可见宋朝的税负已经重到让人连人伦大道都顾忌不得的地步了。其实别说道德规范不了,连严刑峻法都已遏制不住。

朱元璋立国时便以绝前宋苛政为要,但高务实在疏文中依然毫不畏惧地拿宋朝举例并进行了对比,不是他活得不耐烦了,而是其中有些简单的数据就已经很能说明当下存在的问题。

宋朝既然“生产力”不及大明,那么其真实财货的丰富程度自然也是不及大明的。可是,宋人即便是盛行“不举子”之风的地区,人们好歹也还是先有“二子一女”之后,这才开始杀婴,此事意味着什么?

意味着苛捐杂税虽重,但三个孩子还是勉勉强强能够养活的。

那么问题就来了:宋朝收入近乎大明十倍,相当于税负也比大明也重了十倍,可是即便如此,贫民之家依然能养活三个孩子。那么,推而广之一看,大明的贫民之家岂不是能养活三十个孩子?这还叫贫民吗?这……是真的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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