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75章 朝廷的事朝廷办(下)(2 / 2)
其一是,推举制度方便省事。这个其实很简单,满朝上下那么多臣子,作为皇帝而言,他可能连“全部认识”都做不到,遑论知根知底了,因此有些职位并不一定都要仔细考虑。让大臣们拟定几个人选,大致差不多的就可以了。
这有点儿像后世的人们用电脑,当懒得动脑子、或者面对无关紧要的问题时,电脑会为人们推荐几个选项,人们只要作个简单的选择就可以了,相当体贴。而对皇帝而言,推举出来的这几个人选可能在他的印象中都差不多,用谁不是用?
从这一点上来看,还能顺便想明白另一个问题,那就是为什么明代中后期的内阁阁臣绝大多数都有“帝师”经历(这里是指做过日讲官)。
答案很简单:你做过日讲官,皇帝对你印象比较深刻,至少大致上知道你是什么样的人,那你相较于其他仅在皇帝脑海中存留一个名字作为符号的官员来说,优势当然大了无数倍。
推举制度可以形成并延续至今的根本原因之二,则是对于皇帝而言,这种制度并未削弱皇帝的人事任免权。
这是该制度最重要、也是最容易引起误解的一个地方。事实上,明代的廷推其实只是个推荐过程,而并非参与讨论和推举的大臣们有最后决定权。关键的决定权始终还是在皇帝的手里。
之所以容易引起误解,是因为在后世的现代社会中,实行君主立宪的皿煮国家也会搞这一套。譬如英国女王,不要说英国本国的首相,就是前几年的澳大利亚总理已经选出来了,但也必须有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批准,才算是正式生效。
当然了,英国这个做法基本已经只是法律上的一个形式而已,还从没听说过“从善如流”的女王陛下有不批准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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