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6章 套路法,端倪初现!(2 / 2)
所谓的“有罪排查”其实很简单,不放过任何可能性,将嫌疑线索施加到任何人身上,假定对方有罪,然后再做证据排查和案情分析。
而要完成这一系列动作,首先就是要了解凶犯作案的手法。
在御史案中,杀手的杀人手法已经基本明确。
案发之前,御史大夫孙鹤正准备等朝廷宣布太子丧期过后,就立马上奏弹劾,指证齐郡王萧无晟主导、制造了十几年前的李放通敌案,继而为李氏平反。
且,当时的证据确凿,孙鹤已然掌握了萧无晟与敌国丞相往来的通敌书信,私下走私货物的账册清单,以及一些受迫害者的证词与私刻印鉴。
有了这些证据,萧无晟在铁证面前,几乎毫无狡辩的余地。
故此,案发时,也是太子丧期的前一天,台府的所有当值吏员都被孙鹤集中到衙门准备上奏弹劾的事宜。
这也就给了杀手一锅端的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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