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九百二十四章 法迪默的生意经(1 / 2)
前文曾提过,商团与商团之间的贸易,是以进价加一成的价格为基准来进行交易的。
其中,自产的第一手资源在进行交易时,得以宇宙商协制定的标准售价贩售。
然后,商团在对低层次文明进行倾销时,才能以市价加一成的价格作为基准。
这个市价不一定是该文明既有的价格,也可以是商团自行评估的定价,但前提是该文明没有该商品存在,甚至连同类商品都没有的情况下。
为什么要提到这个?
因为次级商团透过上级商团的渠道平行调货,同时存在着上述所说的两个情况。
什么意思?
意思就是说,次级商团若是为了丰富自家的商品清单,长期调集同类商品,亦或者用于自身的发展等等,符合商团与商团之间的贸易规则,是可以用进价加一成的价格从上级商团那边调货的。
可当次级商团是为了单一一笔交易,临时进行商品的调度,然后对低层次文明进行倾销时,只能以市价加一成的价格取货。
重点来了!这个市价的定义,本身是存在着区别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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